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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2008.01.19


【編輯室報告】
本文摘取自勞動者雜誌第146期,因受限於電子報版面,未能將其相關資 料完整呈現,若讀者想要更深入了解,請看勞動者雜誌第146期。




【主題文章】


反對新勞資爭議「戒嚴」法

台灣勞工陣線



行政院於9月5日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此次審議通過的草案 版本增加了現行法所沒有的各項限制,包括:限制特定行業不得罷工、增 設預告期及冷卻期之規定等,使工會在爭議行為及罷工的發動上更為困難 。行政院版本一通過,立即引發勞工運動團體的批評,包括台灣勞工陣線 、全國產業總工會都表示絕對不能接受這種對罷工權的嚴格限縮,以及對 爭議權新增的各種限制。

新的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明訂國防部所屬機關及其學校,電業、自 來水業、航空管制業,以及本次新增的證券期貨交易、結算與保管業等五 大行業不准罷工。並新增八大類行業(大眾運輸、通訊傳播、公共衛生、 石油煉製、醫院、燃氣、金融服務、政府機關與公立學校「非公務員」身 分的技工、駕駛、工友與代課、代理教師等)必須在罷工前三日預告,以 書面將罷工時間、地點及方式通知雇主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由於這八類行業被認為與國家經濟及公眾利益有重大相關,因此設有「冷 卻期」,如果調解失敗而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認為該罷工將對公眾生活有重 大影響時,可報請勞委會強制其於30日之爭議冷卻期內不得發動罷工。法 案也新增規定,罷工期間勞資雙方必須維持工作場所必要的安全及衛生設備正常運轉。

勞工團體一致認為,罷工權是憲法所賦予勞工的最後武器,工會瞭解自己 的社會責任,一旦發動罷工勞工也必須付出相當的代價,正因為勞資雙方 地位不平等,難以採用協商方式解決爭議,工會不到最後關頭,絕不會輕 易拿出罷工權這個尚方寶劍。既然修正草案中要求勞資雙方必須維持工作 場所必要的安全及衛生設備正常運轉,如果已經做到,當然也就不應再對 罷工權之行使做出限制。

上述禁止罷工的五大行業除現役軍人之外,其他行業並無堅強的理由足以 剝奪勞工之罷工權,任何行業對於社會的正常運行皆有其重要性,沒有哪 個行業是不影響國計民生的, 因此這些限制完全沒有道理, 政府動輒以 「影響公共安全或公眾生活之便利」等空泛的理由限制人民權利之行使, 這種爭議行為的發動與對抗都比現行規定更為困難的倒退修法,宛如戒嚴 的幽靈,纏絆著工會組織的能動性,對於勞工爭議權的行使,有極大的負 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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